我國股東代表訴訟的發(fā)展展望
2017年9月6日 揚州法律顧問律師 http://www.xcodev.com/
我國股東代表訴訟的發(fā)展展望
代表訴訟制是股東實現(xiàn)民事權利的重要手段,我國法律對此已有相關規(guī)定,如公司法第63條規(guī)定: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經理執(zhí)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,給公司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第118條規(guī)定: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或者公司章程,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,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。由此可見,我國現(xiàn)行法律已為股東代表訴訟提供了實體權利根據(jù),但實體民事權利的實現(xiàn)必須依靠程序法律的保障,而我國對股東代表訴訟在程序法上的訴權領域尚屬空白,這就使得公司權利保護機制尚無法全面啟動。
在我國已加入wto的形勢下,與國際慣例接軌,建立股東代表訴訟不僅可以完善我國公司法律制度,彌補公司治理結構的不足,通過建立公司外部的及時監(jiān)督體制,為平衡制約公司經營者權利開辟一條新渠道;同時可以保護中小股東權益,在公司董事會受制于大股東,特別是現(xiàn)階段我國公司股權結構中普遍存在“一股獨大”、損害公司利益非常嚴重的情況下,股東代表訴訟為中小股東提供一個通過外部的司法救濟,而且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?shù)拿袷戮葷贫?,彌補公司遭受的損失,也就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在中國證監(jiān)會公布的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中,已將“鼓勵股東進行民事訴訟”作為一條單列。最高人民法院在日前公布的司法解釋中,規(guī)定股東因受虛假陳述遭到損失時,可提起民事訴訟,這就為股東的民事索賠開辟了一條司法通道。雖然這一解釋僅僅是解決了上市公司股東的直接訴訟問題,還不是股東代表訴訟,但它的確立意味著我國建立公司民事賠償機制有了重大突破,股東通過司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障礙正在逐漸掃清,股東代表訴訟已離我們不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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